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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1/3 14:3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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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公安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正研究关于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正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审议意见提出,加快制定新型合成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充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法律规定,完善对患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和孕期、哺乳期吸毒人员收押方法,研究针对网络毒品交易等新型涉毒案件的处理方法,参照“醉驾罪”增设“毒驾罪”等。
公安部的报告介绍,针对近年来通过互联网进行毒品违法犯罪的现象有所增加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正在研究此类新型涉毒案件的办理意见。针对吸毒驾驶危害公众安全日趋严重问题,公安部在2012年9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通过“申领限制”及“注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予以严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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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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