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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荆楚网 发布时间:2013/1/14 13:2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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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间,珠海市人社部门联合公安、住规建、国资、工商、工会等6部门,在全市开展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追发工资2600多万元。(1月13月《珠海特区报》)
珠海开展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这是保障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的具体行动,值得称道。专项行动为职工追发工资2600多万元,成效是显著的,令人欣慰。然而,在称道和欣慰之余,我们不禁要问:珠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为啥都这么难?珠海如此,全国其他地方的情况恐怕会更糟。
《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实施这么多年了,讨薪事件依然年年发生,追讨工资的专项行动依然年年在行动。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真是法治社会的悲哀。依法治国口号喊得震天响,但这种“只闻雷声响、不见雨点来”的境况,何时才是一个尽头?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在我国不少地方、不少行业、不少领域和不少人身上,完全形同虚设、可有可无,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值得深思。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同年12月30日《天府早报》报道:因拖欠民工工资12万元后逃匿,包工头胡某被四川省成都市双流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四川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然而此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似乎很少有耳闻。
让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这个问题不是不能解决。首先,各级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原则,认真履行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工作职责,真正把职工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果真这样,欠薪和讨薪就不应该成为问题。其次,必须在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上下功夫,在教育和培养用人单位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意识方面下功夫,在帮助劳动者敢于维权、依法维权方面下功夫,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和“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方面下功夫。
无论是职工讨工资,还是相关部门的专项执法行动,都不是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举。让恶意拖欠工资逐渐减少到最终退出历史舞台,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刑法》中消失,这是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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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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