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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春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1/24 15:4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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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民创业的若干意见》(黑办发【2012】28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县实际,围绕扶持农民创业,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城乡统筹就业的思路,出台了创业辅导、创业补贴、创业服务和创业示范“四位一体”的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农民创业。
一、创业辅导
一是建立农民创业数据库。以乡、镇为单位,摸清已创业户、有创业潜力农民和初始创业农民的基本情况,建立农民创业基本情况电子数据库。二是开展创业大讲堂活动。围绕创业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创业宣讲的形式对当年创业或有创业潜力农民进行普及型辅导。三是组织创业重点培训。每年对100名初始创业并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经县认定按核定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四是加强农民创业宣传。县统一制作创业宣传光盘和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创业项目光盘合集,广泛开展创业知识的教育和引导;组织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
二、创业补贴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本县农民自主创业或组织合伙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贷款以及贴息。小额贷款额度上限为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实体,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注册资金。微利项目可享受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可享受50%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二是免收证照费用。自2013年1月9日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户,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生产设备购置补贴。2011年1月1日之后经工商注册创办且经营及纳税均在嘉荫县;自领取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本地农民创办的企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在经县农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认定的各类农民创业基地内。未申请小额贷款贴息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使用自有资金一次性集中购置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设备费用。凭购置发票原件按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一般不超过4000元;设备购置费用较大的可提高到6000元。
三、创业服务
一是重点扶持适合农民创业的特色项目。二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有 针对性的指导培训和推广。三是加强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窗口建设,为创业农民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法律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优势,为农民提供各种后续跟踪扶持。对创业服务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适当以奖代补。
建立县农民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县财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定期召开例会,协调推进支持农民创业增收工作。并要求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出台扶持农民创业政策,配套建立农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民创业的引导和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民创业增收工程。
四、创业示范
及时总结开展农民创业增收工程的经验和模式,定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创业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补助效率,引导更多农民积极创业、集聚创业、成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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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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