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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3/1/30 10:5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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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财监〔2012〕67号)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选择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检查:一是结合群众关心的看病难、上学难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对医院、高校的检查。二是配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选择了承担廉租住房建设的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检查。三是重点选择能源、粮食等地方国有企业开展检查,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2012年,共检查企事业单位17户,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含32个廉租房建设项目)12个。
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62935.85万元,查补税款373.48 万元。企业主要存在不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支出,少缴税金、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票据管理不合规等问题;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存在决算编制不完整,收支不实,资产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责令改正、调整相关账务等处理,对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用好财政资金起到了警示作用。今后,省财政厅将继续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力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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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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