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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优待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失独困难家庭加发低保金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布时间:2013/3/13 15:35:43
为帮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生活难题,日前,黑龙江省下发《关于解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生活困难和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可加发低保金,或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

  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体中的一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已经逐渐步入老年,有的在生活和养老保障上遇到较大困难。《意见》提出,依照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夫妇一方已失去生育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低保金加发;低收入家庭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妇进入老年后,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或城市“三无”供养范围,便于居家养老的,应优先给予社区照料等养老保障;便于集中供养的,应优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城市福利院等实行机构养老。

  《意见》同时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优先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困难和养老保障问题,纳入民政救助规划,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对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出贡献和付出牺牲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优先优惠优待。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解决这一群体的生活困难和养老保障问题,作为人口与社会配套政策的重要内容,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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