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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朗花园”套牢购房者 退房之后房款竟迟迟不还
来源:新晚报    发布时间:2008/11/10 16:19:23
日前,哈尔滨市民康先生向记者反映:4年前购买的鸿朗花园二期住房,如今不仅房子住不上,还结不了婚,最可气的是连首付款4.3万元都迟迟不还。不仅如此,康先生还反映,现在开发商黑龙江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在公然销售没有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期房,让不明真相的市民继续受骗,有关部门为何不予查处? 

  房子4年没建,结婚日期因此一延再延 

  4日,康先生拿着购买鸿朗花园二期住房的销售合同、退房协议等相关材料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情况。 

  据康先生回忆,2004年,25岁的他当时正和女朋友商量结婚事宜。他家住道外区,女朋友家住在南岗区学府四道街。父母建议他们选购一处距离双方父母一方近的住房结婚。因为康先生的女朋友家只有一个孩子,康先生决定在女朋友家附近选购一套房子。 

  恰在此时,与女朋友家一街之隔、坐落在学府三道街的鸿朗花园开工建设,并不断在报纸、广播上做广告,宣传得很有声势。在售楼处,两人看到哈市房地产明星企业牌匾。而且鸿朗花园一期已经建设,看起来开发商颇有实力。与周围楼盘相比,鸿朗花园价格还便宜一些。于是,二人决定购房。他们看到鸿朗花园二期住房的图纸、沙盘,当时有6-7种户型,二人从3个小户型中选择了使用面积43.48平米的住房,并于2004年11月29日在售楼处交了4.3万元首付,购买了15栋楼2单元二期商品房,总房款13.8万元,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记者看到合同中约定:200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康先生指着合同书上的“预售”两字和内页上一行写着‘内部认购书’小字的文字说,事后才得知当时所签《合同书》极不规范,这为今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责任带来困难。 

  交钱后,康先生开始了对新生活的美好期待。随后,康先生和女朋友一同到北京发展。二人商定房子建成后,于2006年10月份举办婚礼。但没成想,这一等就是4年。 

  二人走后,康母开始往返于道外与南岗的工地。2005年6月,康母看到工地没开工。她找到售楼处、开发商,工作人员劝她:“等等吧。等到房子盖好后,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你们。到时,又有赔偿又有房子住,就是晚点入住。”康母就在这种承诺中一次次抱着希望而来,又一次次揣着失落离去。2007年几栋房子终于封顶了,可康母打听后又大吃一惊。施工人员说,他们建的房子只有1-11栋,根本没有15栋楼。听到这个消息,全家人的心都紧绷起来。 

  康先生紧急从北京赶回来。售楼员告诉康先生:“你们的户型没了,改成高层了。这样吧,你们先搬进高层住,等以后多层建成后,再搬回多层住。”康先生听后,哭笑不得。 

  2007年春节,康先生打车去看房,开车的“的姐”知道他们的情况后,情绪激动地说:“2002年她就交了11万元全部购房款,买了鸿朗花园一期,可房子建成后发现位置、户型全变了,到现在都没进户。” 

  无奈签订退房协议,4个月过去仍然没拿到钱 

  康先生说,此后,许多与康先生遭遇相同的购房者开始联合起来找开发商理论。经过多次协调,2007年底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退房者,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已付购房金额25%的经济损失。不同意退房者,可在新建户型中调换,差额面积按购房时房价每平米增加400元钱计算,保证在2008年底原址原价进户。康先生说,当时他看到,一座多层楼房的地基已经打好。此时,他还抱一线希望,同时,考虑到当时房价猛涨,康先生认为还是买房更合适。于是,他和其他40多户购房者决定不退房款要房子。 

  今年4月份,康先生从北京再次回哈,到工地看后,发现开发商在砌砖。5月份再看,仍没有动工的意思。此时,康先生彻底绝望了。5月14日,他与开发商签订了《退房协议》。在开发商的登记本上,他看到还有一位住户在5月5日也签订了《退房协议》。 

  记者在退房协议中看到,双方约定开发商退回康先生的已付房款,并按照康先生已付房款的22.84%一次性赔偿,或开发商按康先生已付房款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4倍一次性赔偿,并约定6月14日前退款。 

  可是,4个月过去了,任凭康先生催促,就是不还钱。理由是:等到鸿朗花园房子卖出去了,有了钱就还你钱。一些员工还采取一再推脱的战术,要房没房要钱没钱。康先生说,百姓不会把买房当儿戏,这些钱在2004年可以买到房,可是现在根本连首付都不够,而退钱这事到现在都没有结果。 

  康先生说,他今年已经29岁,一直在等这套房子结婚,可不知道还得等到什么时候。10月份,康先生和女朋友为此事放弃了在北京的工作,一心回哈尔滨处理此事。 

  康先生说,因为签订的是“预售”合同书,据康母介绍,南岗区政府、规划部门都表示政府没办法介入,建议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也打听过,一位懂法的朋友告诉他打官司意义不大。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照样大卖商品房 

  康先生担心与开发商签订的《退房协议》也有漏洞,因为上面没有盖开发商的印章,赔偿金额也没有约定,甲方签字人是苏某“代”签,所以康先生希望重新签订一份退房协议。 

  4日,记者随康先生一起来到鸿朗花园售楼处。记者看到,售楼处一面墙上贴着各种奖励证书:2004年,最佳户型设计奖;最佳销售金奖;2005年获得最具升值潜力楼盘金奖、十大地产品牌等称号。记者感到疑惑:如此有实力的开发商,为何会欠钱不还? 

  售楼处工作人员说苏某出现场了,让我们等等。等待中,一位老大娘告诉我们,她刚刚交齐全部购房款,今天来看看现场。记者与康先生佯装购房打听楼盘情况。记者指着“鸿朗花园精品户型展示”,询问一套面积为46平米的二室一厅住房价格,售楼小姐说:“这是多层住宅,现在只剩下4楼、5楼住房还没卖出去,价格大约在27万-28万元,年底交工。”记者随即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销售吗?”另一位梳着长发的售楼小姐坦然地说:“我们的预售许可证马上就能办下来,现在开发商都这么卖房。” 

  这时,销售处一位女经理将我们带到二楼房间。她与开发商联系后,告诉康先生,周六到开发商处找“苏总”解决此事。康先生问:“能否重新签订一份《退房协议》?”女经理避而不答。从女经理处出来后,康先生与“苏总”电话联系,并询问:“周六去是否就能拿到钱?”电话中,苏总说:“我们见面谈。如果周六不能给你钱,周六后的一周内钱一定还你。”8日,开发商又告诉康先生周三能还钱。 

  找开发商不下十次的康先生告诉记者,这样的答复他已经听过太多次了。 

  房产部门对违法销售商品房现象应当重视 

  康先生的遭遇引起市民的广泛同情。一些市民说,2004年,政府已经出台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书规范版本,开发商没有按照政府规定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明显是在钻法律的漏洞。而签订合同后,却不履行合同,视法律为儿戏,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房产管理部门应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予以追究。同时,消费者缺乏法律意识,在政府三令五申和媒体的不断提醒下,签订购房合同时仍没有谨慎地审核所购买楼盘手续是否合法有效,结果让自己的利益受损,也给自己维权造成困难。但是,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作为开发商,这点诚信都没有,何以取信于民? 

  还有一些市民认为,“鸿朗花园”无视国家规定,认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有可无,公然销售商品房而不理会今后将会出现的各种罗乱。令人奇怪的是,这种行为时至今日却无人查处,是谁在纵容开发商如此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有市民尖锐地指出,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在开发商眼中,有钱可以搞定一切,更说明政府监管的乏力。作为房产管理部门,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政府理应履行监管责任。否则,谁都可以搞开发,房地产的市场将变成什么样子? 
责任编辑:赵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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