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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收“老年费” 旅游部门认定此举违规将严罚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13/4/1 12:58:30
6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旅游团需要额外加收“老年费”,理由是因为他们需要额外“照顾”。近日有读者向哈报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参团旅游遇到的这一情况。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是部分旅行社违规向老年人子收费的一种借口。旅游监管部门表示,此举违反法律规定,他们将严加查处。
                   

  超过58岁就加收“老年费”

  在沪士大厦一旅行社,记者称为父母咨询旅游线路,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里现在最好的旅游团是去云南的8天特价团,收费2180元,纯玩团3280元,这些费用中包含向60岁以上老年人收取的200元“老年费”。在哈站附近另一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说,现在去云南的8天超值团只需1900元。但超过58周岁的人,每人要额外缴纳300元“老年费”。她说,只要年龄超过58周岁的老年人去云南,每个旅行社都会加收300元。这两家旅行社工作人员都表示,由于老年人身体素质较年轻人差,缴纳这些“老年费”是为了给予他们更多照顾。

  老年人参团难赚购物提成

  对此,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实这两家旅行社“老年人身体素质差,需要更照顾”的说法只是一种借口。收取这种费用的主要是在云南、海南、港澳等几条旅游线路上,组织游客购物后拿提成是这些线路地接社导游的主要收入。老年人群的消费能力不强,有的人基本不购物消费,因此旅行社要在团费外收取这一人群额外费用,以补贴他们“消费有限”的盈利空缺。在上述旅游线路上,有的旅行社对于年龄不满21岁或者18岁的人也收取“附加费”,原因也是同样的。

  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法规是禁止的。因此有的旅行社打出收取“老年费”的旗号,以“照顾老年人”为名,实际是收费还是为弥补这一人群消费返利少的盈利空缺。而有的旅行社直接告诉旅游者,因55岁或者60岁以上老年人及年龄不满21岁或者18岁的人消费能力不足,参团要收取上百元“附加费”。有的线路还限制这两个年龄段人员在旅行团中的比例。

  违规多收老年人费用最高罚万元

  就这一现象,记者采访了市旅游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以孩子及老人“消费能力低”、“需更多照顾”(旅游者自己要求除外)为由多收费属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旅行社退还旅游者“附加费”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视情况处以违规旅行社1万元以下罚款。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多次查处旅行社这种行为,但仍有部分旅行社存侥幸心理“偷摸”违规收取“老年费”等。一旦旅游者发现旅行社存在这一问题可举报。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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