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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朝黄土背朝天滴滴汗水和泥间 为庇众生皆得饱不辞辛劳种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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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发布时间:2013/5/9 10: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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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讯 (记者 馨儿) 2013年4月13日接到群众举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朝阳乡农民以正常手续承包的土地,却迟迟不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且每年向农民收取土地承包费至今,国家为农民生产提供的粮补、直补、综合补,却没了踪影。
据了解朝阳乡的村民,多数在承包土地后,得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更不要提相关的补贴政策,家住五大连池市朝阳乡农民马先生因自家的地与邻居家在归属权上产生纠纷,而上诉到当地的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自己的土地,但当进入取证阶段,法院要求马某出示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却让一向老实巴交的马老汉“丈二的和尚摸不到头脑”。
而同乡村民王先生,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自己的土地被无故占用,乡政府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是“个别”因素?还是普遍现象
据了解这种现象,在五大连池土地局管辖下的乡镇中,有多个村子都存在这种现象,让农民只交土地承包费不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承包土地之时就应为农民发放土地承包证,以证明该土地的承包范围、承包年限等相关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致富能手、承包大户。 以马先生和王先生为例,从国家允许个人承包土地起,马先生便承包土地村土地94.4亩。到国家第二次允许农民承包国家土地时,马先生在村中又承包了592亩耕地,承包期为二十五年,并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费158000元。2010年马先生又从该乡政府承包了110亩耕地,承包期为十年。截至到2013年马先生承包村土地共计796亩,而其中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仅为94.4亩(系第一次承包土地下发的证书)。
而王先生的土地,在全国第二次允许,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又被同村多名村民强行占有自己的部分土地,时间长达十几年。
直补、粮种补贴、综合补贴、均不见踪影
2002年国家为了鼓励农民耕种,促进农业生产特发放专项资金用与补贴农民的利民惠民的直补。
2004年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而发放的粮食补贴。
2006年在粮食补贴基础上对种植农户在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支持的综合补贴。
而上述所有的惠农利农政策在朝阳村也是“只闻其声,未见其人”。
法院说了也不算
朝阳村村民曾多次向村委会索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都以无果而告终,马先生与村民也曾因此事联名向法院寻求帮助,法院也说明,朝阳村村民有权索要证书,村民又来到村政府索要证书,得到的答案却是“法院说了就算啊,我说不给就没有,法院判决书没有我一句话好使”,并多次“劝阻”村民不要上告。
根据国家农业部、国务院、财政部相关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中规定: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地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四、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重点查处(国办发【2006】48号)。
另根据,国发办【2013】22号“国务院明确要求减轻农民负担严格管理农收费”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农民各种补贴补偿款,不得低扣和代缴其他费用,有违法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
我国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农村农业农民政策的论述中曾指出: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从2002年开始,国家开始加大对农民多予的力度,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相继实施,补贴资金从2002年的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53亿元,10年累计安排了7631亿元。可见国家对农业农民重视的程度。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为还原事实的真相和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本网记者拨通五大连池市土地局的电话,想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求证,但电话的另一端确以不了解情况为由结束了通话。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国的土地政策就是为了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表明国家将严格保护农民群众在土地上的各项权益,通过此篇报道希望能得到有关政府重视,让农民不要再为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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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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