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专题报道 > 正文
4月哈市仲裁委受理案件29件 房屋买卖纠纷最多
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13/5/8 15:59:29
记者7日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获悉,今年4月份该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9件,案件标的逾两千万。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1件,所占比例最大。哈尔滨仲裁委提醒市民:卖房人应尽量避免做全权委托。

    在受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例都是买房人与产权人的委托人进行交易,房屋的真正产权人实际并未出现,而是由受委托人代为签订合同、收取房款和办理过户手续。在这种委托交易中,有真实的受委托人,也存在个别为了规避税费而进行的假委托。因此,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较大风险。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经公证的全权委托书只是由产权人授权受委托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的凭证,若真正的产权人因经济纠纷、继承等其他原因导致房屋产权问题,房屋可能被查封或者冻结,那么授权书将随之出现效力限制。“实践中出现过一些实例,银行一度拒绝向代收楼款的代理人付款”。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委托授权,即使经过公证,委托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形式随时撤销其委托。最后,因为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所涉及的部门、环节较多,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将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所需的委托事宜逐项写清,可能导致“经公证的全权委托”也不一定能使产权顺利转移。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市民:卖房人要尽量避免做全权委托,房屋要亲自签订合同;买房人应要求与产权人本人见面,即使不见面,也一定要对产权证的编号及房屋状况进行查询,确定产权人及房屋权属实情况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买卖双方最好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委托第三方做房款的资金监管,等交易全部结束后,再由第三方付款给对方,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责任编辑:孙洪涛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4月哈市仲裁委受理案件29件 房屋买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五洲同心·福佑中华”华人祈福文化盛
2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3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4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5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6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7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8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9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10
中国教育走向杂志社助力枫亭中学百年校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