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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5/9 10: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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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4个月,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平台共受理汽车类申投诉130余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8%。
在申投诉中,主要涉及问题包括:一是面对汽车生产厂家及销售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难以退换货;二是购车后消费者发现,“新车”曾被维修,由于举证难无法索赔。10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帮助消费者解决此类问题。
《规定》要求,对汽车“ 三包”进行了规定。其中,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另外,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市工商局消保处王绪坤处长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需要对外观、内饰进行详细检查。另外,消费者有权查阅销售商电脑记录,将车辆识别码输入电脑内,查看该车是否有维修记录。买到“翻新车”的消费者,需及时索取、保存车辆被维修过的记录,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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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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