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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医责险统保工作 医疗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
来源:东北网    发布时间:2013/6/18 9:47:23
1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组织召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医责险项目启动新闻沟通会上获悉,6月20日,我省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哈市辖区参保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保单生效,同时启动我省参加医责险统保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并首先在哈尔滨市试点实施。为此,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田景斗、黑龙江省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主任李笑雷作现场解读。

  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需参保医责保险 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

  多年来,医疗纠纷的处理一直是困扰医疗机构的重大难题,也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过去,化解医疗纠纷主要通过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解决的“私了”、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官了”和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解决的“官司了”三个途径。

  “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理赔处理是站在公正的第三方立场,依据法律,依据事实,客观快速地调解处理。”田景斗介绍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的及时化解。目前,多数省市试点已取得成功经验的医疗纠纷处理创新机制,如北京、天津、上海、海南等地。

  田景斗表示,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解决模式”中可能存在的随意性较大、公平性不够、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协商解决成功率低及任何一方都可能发生反悔等问题和法律风险,也避免和解决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置中因为同医院的特殊关系所带来的困惑。

  据悉,在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同时,我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赔处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在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推行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其它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参保医院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等形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该项工作将于6月20日正式启动,届时,患方当事人将依据人民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黑龙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理赔处理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全覆盖

  我省建立的黑龙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理赔处理服务体系,主要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两大服务组织构成,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流程开展工作。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其中省医调委负责调解全省各市(地)医调委未能调解成功的、并且双方当事人要求进行省级调解的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市(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市(地)辖区内参保医疗机构的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投诉的接待、咨询、初步调解,现场医疗纠纷及经市赔处分中心调处后双方对赔付有异议的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县级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负责本县参加全省医疗责任险统保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调解和赔处工作。

  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也分为省、市、县三级,其中,省赔处中心将按程序组织好评定委、合议委的评定合议工作,并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对接,实现快捷准确的理赔服务。市(地)医疗纠纷理赔处理分中心负责本市(地)辖区内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医疗纠纷索赔案件调查、取证、形成卷宗工作,快速、准确地为省赔处中心提供评定、合议的事实依据。县级医疗纠纷理赔处理组织负责本县参加全省医疗责任险统保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案件赔处工作。

  田景斗解释说,目前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理赔处理服务体系的构成,实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工作的无缝对接,基本实现了我省医疗纠纷调解和理赔处理工作的全覆盖。

  我省医疗纠纷调解和理赔处理均不收费

  据介绍,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依法成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但“医调委”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医疗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有《人民调解法》赋予的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独立性。

  “医调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达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威性。”田景斗解释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补贴、以及社会捐赠,不收市民任何费用。

  同样的,省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定、合议医疗纠纷案件不收费,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和理赔机构队伍专业突出 已建成1500余人专家库

  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理赔处理机构由卫生和政法系统退休老同志和医学、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组成,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时,省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设有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形成了基本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化队伍。

  “目前,医学专家库已经有近1000人,为了方便办理纠纷调解,主要选择在哈辖区内的医师,且大部分都是主任医师;而法学专家库已有500余人,均是具有律师资格的专业法律人士。”

  李笑雷解释说,届时,省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采取随机抽签方式,请医学专家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医学评定。在评定基础上,再请法学专家、保险公司专家与医学专家组成合议委员会进行合议。依据专家的评定和合议委的结论来定责、定损、定赔。

  “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与医疗纠纷有经济利益博弈关系的各方都不能左右其结果。”李笑雷解释说。

  附:一、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理赔处理工作的服务流程

  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理赔处理工作服务流程,是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根据我省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及时理赔的原则建立的。依据医疗纠纷案件难易程度,设有不同工作程序。

  1、基本程序:全省医疗纠纷调解和赔处工作的服务流程大体相同,主要由10个基本环节构成:①接待咨询(或现场服务)②宣传告知③双方申请④案件受理⑤调查取证⑥定责定损⑦合议定赔(或零赔付)⑧进行调解,签订协议⑨保险赔付⑩案卷归档。如调解不成功可选择行政或诉讼途径。基本程序的时间要求是:①接待咨询、宣传告知、双方申请、案件受理四个工作环节,3个工作日;②调查取证,3至7个工作日;③定损定责、合议定赔, 7个工作日;④进行调解、签定协议,7个工作日;⑤保险理赔,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一个医疗纠纷案件3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特殊情况可根据当事人要求适当延长。所有索赔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都可申请走基本程序。

  2、简易程序: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医疗纠纷,参加全省医疗责任险统保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可直接走简易程序。即:由医疗机构与患方代表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疑难程序: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医疗事件成因复杂的医疗纠纷,市(地)医调委调解不成功的,可申请省医调委进行二次调解。省医调委在市(地)医调委调解的基础上,按基本程序进行二次调解。重点在调查和阅卷过程中搜索新的证据,提高调解成功率。疑难程序二次调解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调解不成功的可选择行政或诉讼途径。

  凡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均无权单方面与患方商定医疗纠纷经济赔偿事宜。

  二、哈尔滨市调处组织咨询受理电话

  1、哈尔滨市医调委:

  87006320

  2、哈尔滨市赔处分中心:

  82438773

  3、省医调委:

  87113412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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