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在医药产品信息发布领域,网络却扮演着“让人欢喜让人忧”的角色。欢喜的是信息发布者和平台运营商,忧的是那一群渴望解除病痛折磨而又不具备“火眼金睛”的患者。当前,“让人忧”的状况日趋严重,不少患者为此钱财被骗,病情延误。
笔者母亲患有足跟痛,多处寻医问药,也未能找到良药良方,最近通过百度搜索,希望能找到合法正规的相关产品,可一搜索“足跟痛”三个字,就跳出了成百上千个让人眼花缭乱的出售“足跟痛”产品的网站,诸如什么“远洋足跟痛”、什么“龙氏民族医诊所”推出的“苗方跟痛贴”等等,不一而足,举不胜举。披着“美国远洋”外衣的“足跟痛贴”打着“30天终结足跟痛”的口号,在网页上毫无顾忌的宣传其是药品,而在收到的商品包装上却印着一个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上都查不到的械(准)字号;“龙氏民族医诊所”也披着“民族”的外衣,在其网页上打着“苗岭医家秘制膏贴,特效治疗足跟痛”的宣传,然而其所售产品却没有取得药监局的任何批文。
笔者注意到,上述网站上任何位置都不能看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网站是不能进行药品信息发布和药品电子商务行为的,但为什么其发布的“药品”销售信息就能在知名的搜索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显示出来?难道搜索引擎眼中除了“竞价推广”手段带来的丰厚利润之外,就没有其他法律管制和道德约束?搜索引擎提供商是如何在做相关信息的审核把关?又该怎样承担“为虎作伥”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对相关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的监管方又在怎样履行职责?笔者将相关信息和困惑反馈到药监部门,药监部门的答复是“谁叫你在网上去买药品”、“网络之大,我们没法查”。
凡事就怕认真二字。为此,笔者呼吁相关部门和行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协同作战,加大监管打击力度,深入持久开展攻坚战,从清理利益链着手,把医药产品网络虚假信息发布猖狂之势予以遏制,整治非法、违规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不再让虚假医药产品网络信息及电子商务危害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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