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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协出台意见推进高校科协工作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3/7/6 8:47:4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书记处关于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的独特优势,提升黑龙江省高校科协的服务能力和水平,6月25日,黑龙江省科协与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工作的意见》,为夯实全省高校科协组织建设,推动下一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意见》指出,黑龙江省各有关部门、高校要加强对高校科协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科协要不断加强对高校科协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深入高校开展调研活动,了解高校科协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发现和总结高校科协工作的共性规律和个体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高校科协工作的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对组织完善、运行规范、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科协组织予以表彰奖励。要为高校科协组织设立和工作开展提供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要帮助高校科协完善自身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运行,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能。要探索高校科协联动机制,积极搭建高校科协联盟这样的合作交流平台,互通有无,共促成长。

  《意见》要求,各高校要从发展全局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高校科协在促进高校科技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高校科协组织纳入高校内设机构统一管理,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活动纳入党委工作统筹规划、全面考核。要依据中国科协章程规定,结合学校情况,进一步明确隶属关系,明确本校科协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能,提供必要的机构、经费、人员和办公场所,稳定和壮大科协干部队伍,做到“有机构、有经费、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意见》强调,高校科协要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主要任务,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科协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创新意识,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办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考察、调研,促进科协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常效绩效评价机制,将科协工作与干部考核评价相结合,激励科协干部热爱本职工作、提升工作能力;要加强对高校科协工作的宣传,将宣传与工作开展相融合,提升高校科协的知名度、美誉度,塑造高校科协的良好形象。

  黑龙江省高校科协自上个世纪80年代成立以来,历经30多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目前,全省80所高等学校中,已有18所高校成立了科协组织。黑龙江省科协一直致力于推动高校科协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为高校科协的科学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5月,由省科协统筹协调,哈尔滨工业大学牵头,成立了由省内12所高校共同参与的国内首个省级高校科协联盟,在集成科协网络优势,提高高校科协协同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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