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工作将于8月1日起在佳木斯市范围内实施。届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将由原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改为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市地税局立足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核准户,算好数”为目标,强化四项措施,抢前抓早,促进“营改增”工作有序实施。
该局把“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为当前集中推进的重点之一,成立市局局长任组 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流转税科、征管科、纳税服务科、信息科、计财科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落实推进。研究制定“营改增”工作方案,对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收入测算、后续管理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主动衔接。这个局要求各级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密切协作,强化合力,共享征管信息,打好工作基础。
痕迹管理。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履行签字制度,保证工作有据可查,有责可追,确保工作质量。
统一标准。每项工作内容都量化为具体的表格,使基层对工作一目了然,清楚地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在“营改增”涉及纳税人认定中,明确工作方法,围绕纳税人主营业务,分共管户、自管户、临时户,对各类纳税人主营和兼营业务进行核实。针对“营改增”业务新、基层把握不准的实际,组织基层法规人员,召开业务研讨会,细致讲解“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使工作在口径一致的前提下启动实施。
专人负责。抽调业务骨干,自上而下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倒排时间表,以具体责任促进工作落实。目前,全市2070户“营改增”纳税人核实认定工作已经结束,其他工作正按时序要求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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