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经营和管理,日前,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明确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原则与要求、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林权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经营、监测与检查等事项,特别是重点突出了国家级公益林的分级管理、林地保护、采伐管理、资源监测、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使各单位在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针对《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有关一级国家公益林中确需采伐林木的情况,黑龙江省林业厅特别要求以县为单位组织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现地调查,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林业厅主管业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后,各单位组织编制采伐作业调查设计并上报省厅主管部门审批,方得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