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卫生厅下发了《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期满后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今年,各地要按要求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明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
通知明确,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的门诊日志或健康档案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项目的依据之一。
乡村医生的工作主要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至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康复指导服务;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
通知要求,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要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同时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给予签约居民在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的指导。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同时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个性化家庭医生式(全科医生)服务。
签约服务原则上一年一签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农村居民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农村居民满意度。
通知还要求,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然村屯的居民人数、乡村医生人数,公开、公平、公正地制订每个乡村医生签约的人口数和服务范围,要将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形成量化考核标准,用于事后对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多项工作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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