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黑龙江省出台政策要求 新建小区旧区改造都要配幼儿园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13/7/19 9:05:07
在城市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工程中,要按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时将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城市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指导意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对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问题制定了明确标准。

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意见》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包括幼儿园建设布局的教育专业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建设布局专业规划,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不予审批。没有配套幼儿园的现有居住小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幼儿园要同步建设且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出租

《意见》指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统一规划。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改变用途。

每5000人口要预留不低于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用地

配套建设幼儿园规划标准为每5000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不低于6个班(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的生均用地标准为:新区开发建设的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旧城区改造建设的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0平方米。

对小区开发总量达不到5000人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幼儿园用地和建设问题。

擅自更改布局规划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意见》强调,将加大各项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顺利实现黑龙江省幼儿园设施建设目标,形成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

对擅自变更幼儿园布局规划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幼儿园建设资金的,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孙洪涛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出台政策要求 新建小区旧区改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中国企业新闻网军创频道与金砖加文化产
2
以数字科技打造平谷电商直播帮扶基地共
3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4
海林市与云支点共绘“十五五”新蓝图,
5
乡村振兴路上的“绿色引擎”,绘就“十
6
爱如暖阳、照亮特困癌症患者前行之路
7
深耕育人沃土 共话带班智慧 ——安徽
8
苏加丰
9
冰城冬韵映道心,年终盛会传非遗——哈
10
惠州盛会架金桥,海伦振兴谱新篇——8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