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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自用车库水电费将按民用标准收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发布时间:2013/7/19 9:24:39

水费:争取两个月内出台“商改民”标准

电费:改造现有商用线路尽快实现民用收费

连日来,冰城市民质疑自用车库一直按商服标准收取水电费一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停止这种不符合社会发展现状的收费标准。昨日,省物价局表示,自用车库改为民用标准收取水费的规定将于近期出台,同时将对车库电费标准进行细分,协调有关部门对商用线路进行改造,尽快实现自用车库电费的“商改民”。

水费

居民可到供水部门

申请变更收费标准

部分城市的自用车库已经按照民用标准收水费,哈市自用车库水费是否也可以按照民用标准收取?对此,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着手准备,进一步明确自用车库的水费标准。物价部门会进行各种调研,依据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根据车库用水的具体使用用途不同,合理细分水费标准,居民自用就纳入生活用水标准,从事经营服务就按照商服来收费,如果车库从事洗车服务将按照特种行业用水收费。

省物价部门将争取在两个月内出台相关规定,将居民自用车库用水划归为居民生活用水类别,届时,市民可根据自家车库的实际使用情况,到供水部门申请变更收费标准。

电费

协调供电物业部门

将商用线路改民用

对于自用车库电价问题,省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表示,他们近日接到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出台的新规定,要求自用车库按照居民住宅用电标准来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而在“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规定中,“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这名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将这一规定在五年之内调整到位。

目前,黑龙江省车库的用电线路大部分属于商用,物价部门会协调供电、物业等部门做好商用线路改民用的工作,尽快将居民自用车库用电纳入到生活用电标准中。

物价

根据社会发展实际

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在采访中,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体车库主要修建于2000年前后,当时私家车较少,所以大部分车库都从事经营活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水费收取标准也只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电费的收取也同样将“住宅门”外的用电全部划归为非居民用电,所以自用车库按照商服标准收水电费一直沿用至今。省物价局表示,价格的制定涉及到民生,很多规定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希望市民和媒体能够对物价的调整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物价部门将进行相关调研,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符合民生发展实际,让老百姓享受到价格调整带来的实惠。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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