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哈市开展食品摊位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不安全摊位一律取缔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发布时间:2013/8/12 9:18:50
记者昨天从市安委会获悉,哈市日前出台了《全市食品摊位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建委燃气办、市城管局、市行政执法局等7部门联合进行安全整治,小吃摊存放液化气罐、一罐连多灶等都要被取缔。

各司其职7部门拉网查隐患

哈市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液化气罐管理不留空白。

市建委:主要负责对供气企业的生产、分销两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提出市场摊区使用瓶装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市场摊区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对食品摊区内违法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整治,并坚决取缔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摊位。

市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检查取缔流动占道摊位违法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及时快速消除流动摊位违法违规使用瓶装燃气行为,预防燃气事故发生。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检查整治气瓶充装单位违法充装行为,对市场摊区等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指导、协调工作。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对市场摊区内瓶装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治,组织落实瓶装燃气安全使用要求,对违法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业户依法关停,确保安全。

市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对摊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生事故从严处理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宣传和整改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并列入重点督办事项限期整改。

另外,对领导不力,检查不严格,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市场食品摊位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

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瓶装燃气(包括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的市场摊区、占道摊位。市场摊区和占道经营摊位有以上情形的,一律依法停业或取缔。

这8种做法不安全

1商业、服务等公共场所使用钢瓶直接供气。

2商业、服务等公共场所内存放已充装燃气或者含有残液的钢瓶。

3使用超期(超过钢瓶打压年限)、不合格(钢瓶表面有凹陷破损等)、报废钢瓶(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螺丝瓶)。

4将钢瓶倒置、加热使用。

5使用未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燃气灶具,或使用严重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8年)。

6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使用的软管出现老化、腐蚀或连接处无卡箍紧固等。

7一个钢瓶连接两个以上灶具使用,或软管连接使用“三通”,以及软管安装在有火焰和辐射过火地点位置。

8使用没有合格证的钢瓶角阀、减压阀。

责任编辑:孙洪涛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哈市开展食品摊位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不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中国企业新闻网军创频道与金砖加文化产
2
以数字科技打造平谷电商直播帮扶基地共
3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4
海林市与云支点共绘“十五五”新蓝图,
5
乡村振兴路上的“绿色引擎”,绘就“十
6
爱如暖阳、照亮特困癌症患者前行之路
7
深耕育人沃土 共话带班智慧 ——安徽
8
苏加丰
9
冰城冬韵映道心,年终盛会传非遗——哈
10
惠州盛会架金桥,海伦振兴谱新篇——8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