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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布时间:2008/11/17 9: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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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居住在哈尔滨市花园街237号楼的居民向本报反映,管理该小区的黑龙江省圣隆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圣隆物业),以迎接大冬会、粉饰美化楼体“平改坡”的名义,擅自改变楼体结构,在楼顶建“平改坡阁楼”出售牟利。
记者在花园街237号楼前看到,该楼原为8层建筑,目前正在施工的是第9层“加层”,阁楼式建筑已基本完工。在楼顶施工现场,工人们正在焊接暖气管道和安装分户防盗门。据现场施工人员介绍,该楼共有6个单元,1单元楼顶的阁楼是按照“一带二”(即每层2户住宅)格局建的,其余5个单元是每层“一带四”(即每层4户住宅)的建筑格局,楼顶共新建了22户住宅。“一带二”的住宅面积较大,每户使用面积90平方米左右,剩下的20户住宅每户使用面积30至40平方米不等。
施工人员还说:“如果想购买这里的房子,具体事宜到楼下的‘圣隆物业’找马经理谈。”在小区“圣隆物业”办公室内,记者见到了马经理。当记者表明身份询问该楼“加层”是否有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批件时,马经理拒绝回答。
记者在哈市城乡规划局南岗分局了解到,该局在今年5月曾审批过“圣隆物业”提交的楼体立面改造申请,但审批内容只限于楼体立面装修、粉刷粉饰与改坡顶。而坡顶的功能是起到美观和防雨作用,不具有居住功能。
记者随后来到哈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管理监察三科提供的“圣隆物业”违法建筑立案调查审批表显示,“圣隆物业”私建楼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大队今年8月已罚款“圣隆物业”3.3万元,并要求其补办手续,否则在城建或规划需要时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筑。
对此处罚意见,小区居民并不认可。居民张某气愤地对记者说:“既然规划部门已经认定该工程是违法建筑,那为什么只罚款而不拆除?难道交过罚款,违法的事情就合法了吗?如果违法工程都‘先斩后奏’,管理部门只是罚点款了事,那违法工程还不得遍地开花?”居民们纷纷表示,没有经过职能部门的审批就乱接楼层,主楼承重基础很可能受损,影响楼体安全。
哈市迎大冬会工作推进委员会、哈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圣隆物业”当初申报的是楼体立面粉饰粉刷及改坡顶,“平顶”改“坡顶”是为了楼体美观和防雨,不允许有居住功能,“圣隆物业”没有规划部门批件,在楼顶建设“加层住宅”的行为属私建。
截至记者发稿,“圣隆物业”的“加层”工程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该项违法工程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制止?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又如何能得到保障?违法工程交纳罚款后是否可以继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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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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