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假临近,市人社局提醒,外出遇急诊须及时医保登记备案,以免影响报销。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异地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须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由单位或本人家属打电话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0451-12333)或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 )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按提示要求办理(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治疗医院及联系电话等)。
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需符合《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抢救病种》的规定。发生的医疗费,根据规定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均提高30%。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和未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或脱离危险期后应及时转回哈市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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