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获悉,《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国庆黄金周,旅游市场的规范和自律性明显改善,我市共受理旅游投诉1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近30%。旅游投诉无重大违反《旅游法》行为,所受理投诉在“十一”期间均已妥善处理。
《旅游法》开始实行后,强制购物、零负团费、变更行程、增加自费项目等行为成为被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一”期间对以上行为进行了重点监控和管理,从旅游投诉的内容来看,15起投诉均没有涉及违反《旅游法》行为,投诉内容主要针对旅游服务质量。
据介绍,15起投诉内容包括: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团;旅行社延迟回哈返程时间;所住宾馆房间没有热水;宾馆房间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星级标准等。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到游客投诉后,均在第一时间和游客所投诉的旅行社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第一时间合理解决游客投诉内容。被投诉旅行社负责人在被约谈后,均及时和游客进行协商,妥善解决游客所提出的问题,侵害到游客权益的按照协商后相应的金额对游客进行合理赔偿。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旅游法》实行,我市长假期间所受理旅游投诉较往年有了明显减少。管理所提醒旅游消费者在遇到旅游违法行为时,或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权益受损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作为维权时的必要条件。旅游过程中发生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旅游投诉有效期为行程结束之日起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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