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省直单位职工将依照原方式进行热费报销,哈市市直单位职工热费补贴继续采取“明补”方式,即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由用热用户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
自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起,哈市取消单位报销职工热费制度并下发通知,热费将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供热期前,一次性打入工资中,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范围为哈尔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热费补贴额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进行核定,补贴比例为规定住房面积的90%。如工作职级发生变化,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申报,以对热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据介绍,今年省直单位职工仍将依照原方式进行热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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