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本供热期,哈尔滨市供热计量收费标准不变。其中,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仍为每平米使用面积16.14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44.81元,预交热费实行“少退多不补”。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居民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现行居民热价(每平方米40.35元)和使用面积预交全额热费。供热期结束后,供热单位与热用户进行热费结算。计量热费超出使用面积热费标准的,按照使用面积收费;计量热费低于使用面积热费标准的,结余部分退还给热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