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实习期未满的驾驶人包恩杰因酒驾被哈市交警部门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哈市交警部门提醒,今年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人新领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并将驾驶证增型第一年的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车辆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范畴予以管理。
据哈市交警部门介绍,今年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一是将增型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车辆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哈市交警部门提醒,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型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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