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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开办 齐齐哈尔全市销售点不超540处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27 14:22:06

26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已经开始办理,全市共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540处。

春节期间城市区域内零售点、乡村零售点均实行专店销售,非人员密集型场所可适时设室外临时零售摊点,零售摊点须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齐齐哈尔全市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总量控制在540家之内,其中北三区每区各设立30处零售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1日。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4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一)至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

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零售点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证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办理季节性《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室内零售专店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专店零售的货物应存放在柜台内,实行封闭销售。禁止在仓买、超市、食杂店、居民区院内等场所设置零售点和存放点,禁止在繁华地带设置连片临时经营零售点,禁止形成“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

室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室外临时零售摊点的面积应不大于8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现场储放量原则上不超过20箱;销售旺季室外临时零售点4平方米以内的原则上现场存放量不超过20箱,大于4平方米小于8平方米的现场存放量原则上不超过40箱。

室内零售专店和室外零售点均应符合防火要求,须配备2个以上4公斤重的ABC灭火器及2个消防桶;室内不得使用取暖用煤炉、液化气灶具等明火生活设施。室内零售专店在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经营烟花爆竹单位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须经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市劳动保护教育培训中心考核合格。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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