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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起每年多缴20元门诊报销上限提高50元
来源:新晚报    发布时间:2014/12/18 9:51:32
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20元。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下月起,参保居民在缴费时,记得要多存20元,如余额不足将享受不了待遇。此外,绝大多数常见门诊检查项目已纳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检查项目。

  下月起每年多存20元

  明年1月1日起,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20元,即:成人居民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70元调整为290元,学生儿童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50元。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仍由政府全额补助。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部分,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下月起,参保居民应在银行账户里足额存款,缴纳个人应缴费用。如账户费用不足,将影响参保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门诊报销提高到150元

  12月1日起,哈市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参保居民在1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超过300元部分由个人自负。此前,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为200元,新政将标准提高到300元。也就是说,门诊统筹支付最高限额由100元提高到150元。

  目前,常见门诊检查项目绝大多数已纳入门诊统筹检查项目,具体包括: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及新纳入的皮试、血细胞分析(五分类)、尿液分析(仪器法8-11项)、标测心电图、支原体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

  首诊医院默认为定点

  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共有94家,参保居民持本人医保卡就近在哈市确定的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自由选择一所进行普通门诊医疗,诊疗结束后按规定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如无法确定定点,可拨打电话87383555咨询。

  首次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即确定为本人年度内定点医院,确定后的1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重新选定本人门诊医疗定点医院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持医保卡到其他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重新选择确定定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原定点医院继续就医。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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