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地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严守纪律规矩,增强“四种意识”作为重要任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隐瞒、欺骗组织,对党不忠诚的违纪行为。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科学技术协会正处级干部马文海同志违反组织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一、马文海同志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问题。马文海及爱人李秀华实有房产6处,其中在加北乡有4处平房房产,在东山社区有1处平房房产,在阳光小区9号楼有1处房产;但马文海本人在填写2014年、2015年、2016年《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表》时,在房产信息一栏仅填写了加格达奇区阳光小区9号楼701室一处房产,其他5处房产未如实申报,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严重违反组织纪律。
二、马文海同志不如实报告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马文海于2010年5月以其爱人李秀华名义注册了一家苗木培育销售企业,至2016年4月25日,该企业注销。虽然马文海在经营期间没有利用职权谋利,但马文海本人在填写2014年、2015年、2016年《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表》时,在填写个人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信息情况一栏均填写 “无”,未如实申报,已违反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严重违反组织纪律。
马文海同志作为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向组织申报有关个人及配偶子女的房产和经商办企业情况时,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没有如实申报,违反组织纪律,经2016年6月6日第15次地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文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在中央和省委、地委反复强调并严肃查处不守纪律规矩行为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遵守纪律规矩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组织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有的认为个人事项是“家事”、“琐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报不报无关紧要;有的在填报时故意瞒报、漏报,避重就轻,蒙混过关。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增强党性观念,对党忠诚。要充分认识地委和地纪委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坚定决心和维护组织纪律的鲜明态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要求,如实、全面、准确地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尤其是党组织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班子成员填报的个人重大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及早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等组织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把组织纪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监督执纪,形成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抽查核实,强化群众监督,对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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