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若被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若在济南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9大类30条,条条是真金白银——这就是新出台的《济南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中的核心内容。
“新政”更具实用性和前瞻性
“济南市在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经验基础上,针对全市物流业发展的短板,从园区规划、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人才储备等方面创造性地提出相关扶持政策,增强了新政策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在7月21日济南市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勤通报了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新近研究通过的《济南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
据刘勤介绍,在保留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济南市针对打造区域性物流中心的需求,从加快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到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从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到支持物流模式业态技术创新、从加强物流人才引进培养到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对扶持政策进行了完善、创新,增强了政策的覆盖面,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政策体系。同时,政策的编制严格按照《济南市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三年行动纲要》有关要求,对相关政策补助标准作了适度调整,着力突破薄弱环节,提升发展环境,增强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来济南投资的意愿,促进全市物流业做大做强。
其中,在关于加快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方面,济南市提出,为解决目前物流业普遍存在“小、散、乱”的问题,重点对物流园区布局进行调整优化,鼓励物流企业进驻园区发展。对进驻园区发展的物流企业,在仓储用地方面实行差别化使用年期供应政策,在用水、用电方面按工业企业标准执行,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入园发展的意愿。为鼓励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与、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对为物流园区成功引进资金或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尤其是鼓励物流企业提升物流园区建设水平,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重金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在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济南市主要是对新增规模以上物流企业、星级认定以及在济南市新增设立总部的物流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比如,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济南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在推进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方面,济南市鼓励物流企业参与或制定物流行业标准,对制定或获批物流标准化试点的物流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的补助等。为提升全市物流业信息化水平,济南市鼓励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物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园区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产品服务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支持物流模式、业态、技术创新方面,济南市主要是鼓励物流企业对物流模式、业态进行创新,紧跟现代物流业发展步伐,助推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对评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物流企业,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为国家级、省级两业联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另外,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培育发展特色物流
在培育发展特色物流方面,济南市主要是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城市共同配送,推动全市特色物流发展。鼓励城市共同配送物流企业配置车型类别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设施配备统一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在拥有物流配送车辆100台以上的物流企业开展物流共同配送试点,予以优先办理配送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并提供相关停靠便利条件。对开放原有末端实体网点并升级改造为末端公共配送网点且新开放网点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2000元/网点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从事智能快件箱布放运营且新增智能快件箱达到300组(含)以上的物流企业,按照2000元/组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在加强物流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济南市规定,对新考取物流师(含高级物流师)资格证达到5人(含)以上、10人(含)以上、15人(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院士工作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物流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在加大税收融资支持力度方面,济南市将对上市的物流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重点物流园区和相关物流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在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方面,济南市将对首次创办物流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物流企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一次性补助。对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物流项目,济南市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据介绍,该政策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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