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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土特产—无公害杂粮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6/8/9 12:30:03

    “无公害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生产或加工,农药、重金属、激素等有害有毒物质含量(或残留量)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强制性标准,不影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农产品。

    东北土特产杂粮作为农产品之一,只要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严格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种植、生产或加工,我们即可称它为“无公害杂粮”。

    无公害杂粮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产品的原料产地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理环境的标准要求;种植集中连片、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符合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三,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或质量控制措施。

    第四,产品的包装、贮运符合无公害食品包装贮运标准。产品在包装和储运过程中,就是说,包装过程中须按要求规范操作,不允许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带来的标识错位和异物混入;收储和运输过程中要在规范的大气环流条件下保持容器和使用工具清洁,避免由于操作疏忽而威胁产品自身生命。

    第五,产品生产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食品行业质量标准,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无公害杂粮有三个明显特征。

    首先,生产全过程监控。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生产环节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产品质量实行综合检测,保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检测过程实行归口专项管理,确保整个过程安全、有效:根据规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实行抽查复查和标志有效期制度。

    其次,优质性。由于无公害杂粮在初级生产阶段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合理施用生物肥药及具有环保认证标志的肥药和有机肥料,严格控制农用水质(要达到AAA类以上水质),因此生产的杂粮无异味,口感好,色泽鲜艳。

    再次,高附加值。无公害杂粮是由省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的标志产品,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价格较同类产品高。

    综上所述,无公害杂粮与绿色杂粮均是在无污染、无农残、无药残的生态环境中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所不同的是绿色杂粮属国家级认证范围,无公害杂粮属省级认证范围。

    东北土特产杂粮,远离各种污染源,地下水达到国家AAAA级标准。公司在种植、生产、加工过程中,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严格履行无公害杂粮种植、生产、加工标准,所生产的系列杂粮制品均符合无公害杂粮之规范,产品堪称同类无公害杂粮之楷模。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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