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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必须要购买全险和上牌 车商卖车太霸道?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7 11:30:34

    热销车的行情总是很紧俏,有时候买车过程中遭遇的“霸王条款”实在让人气愤。近期,有消费者向记者投诉,车商看中他着急提车的心理,不仅强势地在卖车时捆绑上牌、保险等销售条件,就连原本承诺好的交车时间也一拖再拖。面对如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消费者有时候竟无可奈何。到底实情如何?消费者在买车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记者对相关现象进行了暗访。

  状况1:

  交车期已到却无法交车?

  陈先生在今年7月中旬订购了一辆需要额外“加价”的热销日系轿车,按订车合同约定到了三个月期限的交车日期,车商却告诉他因为车源紧张,还是无车可提,甚至告诉他:如果想马上提车,可以从外省调车,而产生的运费需要买家承担,陈先生得额外支付一笔4000元左右的“运输费用”。这下陈先生不愿意了,“当初订车的时候,我就是宁愿不加1万元的加价费用,也要等三个月提车才下的订金。如今到了约定提车时间,却还要支付合同外的费用,这不是变相加价么?实在难以理解!”而4S店却告之:车源不足是厂家供货原因造成的,自己也是被动方,消费者如今着急提车,所以才想办法从外地调车,但运输的费用也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支出,为此消费者应该承担一部分。如果陈先生不要这辆车了,可以退还订金。对此,陈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按约定等了三个月,如今却要退订不交车,4S店应履行违约责任,双倍退还订金。为此,双方争持不下,陈先生与4S店进入了僵持阶段。

  [律师说法]

  对于案例中的陈先生的遭遇,在时下热销车的买卖中似乎并不少见。 广州君信的周律师表示,购车或订车合同分为几种。若购车或订车合同写明了交车日期,就在消费者和4S店之间形成了一个附期限的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约定了期限的合同, 期限到达时合同生效。如果未能按时交车,则违约方在4S店。但消费者是否能获得双倍返还订金,还要看在订车或购车合同中对违约情况是否有明确的附加约定。在实际销售中,如有的4S店在合同上注明了“逾期未能交车,则退还订金”一类说明,即消费者在签订合约时已同意按照4S店约定的赔偿方式进行,就无法在4S店违约时解除合同,再主张双倍赔偿订金,按照约定,4S店就只能退还原本订金金额。还要注意的是,“定金”“订金”一字之差后者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周律师表示,如陈先生的遭遇,关于交车违约责任的赔偿和交车问题,主要看当初双方在合同上如何约定,交车问题则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得走法律途径,如起诉等。

  [消费建议]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建议:对于需要长时间等待的车辆,消费者在预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首先,如果是广州号牌指标,有半年的有效期,所以在与经销商签订购车或订车合同的时候,要写清楚具体交车时间。其次,一定要明确违约时车商需要担负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注明,可能会出现车商不愿意交车,也不愿意退订金,消费者只能被迫无目的的等待,导致“钱车两空”的境地。

  状况2

  提车必须要购买全险和上牌?

  今年9月中下旬,杨小姐在英菲尼迪番禺某4S店预订了一辆30多万元的国产豪华轿车,由于优惠多达近6万元,杨小姐觉得抵买,也没多想就签订了购车合同,支付了3万元订金。10月初,4S店告诉她有现车可提,杨小姐按照约定时间去提车,准备交全款。结果接待的销售顾问却告诉她,必须要在4S店上牌,杨小姐还要交付4000元上牌费才能提车过户,并强调:这是集团的规定。

  杨小姐很气恼:“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我一再询问销售顾问还有没有其他费用,销售顾问跟我说没有。现在等到交车的时候,却突然指着合同上模糊不清的一行字,告诉我还要给上牌费,不给就不能交车,也不能退订金。”对于合同上突然增加的条款,杨小姐不能理解。她表示,不仅销售顾问当时没有特别说明,也没有留意这行字是什么时候增加上去的。杨小姐自己很熟悉上牌流程,自己去车管所上牌只需要300元左右,4S店喊价4000元太贵了,而且还是强制捆绑销售,让消费者非常被动。

  记者随后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则以“这是厂家政策规定”为由回答。该人士指出,英菲尼迪厂家今年年初就有相关销售政策规定,经销商的所有业绩考核要与上牌量挂钩,并同意推出了较高的优惠幅度,消费者购买相关新车就必须要与上牌捆绑。“我们的合同中有注明,也许是杨小姐没有特别留意。”

  [律师说法]

  对于购车时4S店捆绑搭售相关业务,额外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周律师表示,一旦销售方在合同里已经注明,消费者也签字认可,从法律上来说已经构成双方认可的买卖约定。杨小姐这种状况,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牌费,一旦不履行约定,车商有权认为杨小姐违约不退还订金。“除非杨小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车商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额外增加了附加条款,同时,有现场的录音或视频等证据,证明车商没清晰地向她告知并说明增加的条款内容。”他指出,消费者购车时签订的购车或订车合同内没有标注的事项,如车商只是口头上承诺的条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消费建议]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不要因为巨额的优惠幅度,就盲目大意。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近期对汽车经销商的调查报告指出:消费者对于车商需要额外加收的项目,尤其是车贷手续费、是否必须包牌、是否必须购买全险等都要咨询清楚,并清晰写明在合同上,再三确认再签字,才能支付定金。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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