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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碾压无人救 警方:十几人报警
来源:《华西都市报》《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7/6/9 10:21:24
女子遭碾压无人救 警方:十几人报警

昨日,视频中交通事故事发现场。

女子遭碾压无人救 警方:十几人报警

视频截图。

事发现场街景图。

两天来,一起今年4月发生在河南驻马店的交通肇事案件视频,引发全网关注。从视频看,因肇事车逃逸和现场经过路人和车辆未对被撞到女子及时施救,从而引发“路人太冷漠”的质疑。针对“冷漠说”,6月8日,驻马店警方通过官微与质疑网友“互动”时给予回应:当时有十几个人拨打110、120电话,但是无人敢轻易挪动伤者。此外,警方还表示,涉案司机已被逮捕,赔偿也已到位。

事件回放 女子过马路遭二次碾压

6月7日,微博认证为资深车评人的用户“袁启聪”发布了一条视频,视频中疑似一名身穿浅色上衣的年轻女子在夜间走斑马线过马路,低头时左侧一辆疑似出租车的小车将其撞倒并径直离开现场。年轻女子被撞后躺在地上没有起身,但从视频可以看到,她抬起头试图起来。大约1分钟后,同一方向的另一辆SUV驶过并直接从她身上碾过,之后该SUV的司机停车前来查看。让人感到寒心的是,从被撞到二次碾压的1分钟内,10余辆途经车辆和约20名经过的行人,无一人上前施救。

根据视频,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发现,白衣女子第一次被撞倒后,有10辆左右的车选择绕行,有20个左右行人缓步走过。直到女子被第二次碾压后,才有一位黑衣男子站在了斑马线上,也有了掏出手机的动作。视频至此也结束了。

通过街景地图比对,记者发现,事发地段应为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大道和学院路的交叉路口处。根据街景地图,解放大道为双向四车道的交通干道,但事发路口并未设置红绿灯。有网友爆料称,此地没有红绿灯的历史在20年以上。

现场探访 不是十字路口平时有协警

8日,记者赶赴当地了解到,在事发地所在的路口,东西方向的解放大道为一条主干道,学院路则是一条双向单车道的小路,与临近的文明大道相距不足200米。路口没有红绿灯,路口北侧为一都市村庄,南侧有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不远处为世纪广场,人流和车流混杂在一起。在事发路口,至今没有安装红绿灯。

谈起这段视频,附近的商户都表示在网络上看到了,但也是直到昨天才知道此事就发生在自家门前。在事发路口的一家药店工作人员说:“今天电话不断,很多电视台、报社在询问,平时我们都是在店里忙,当时没听说这个事儿。”

另一家药店的负责人说,事发时,他们店里的人都不知道,直到中午有同事转发才看到视频。从路口经过时,她还特意对比了一下,想起当时的画面,觉得心里很不舒服。

“按说这个地方应该装个红绿灯,但这是个小路口,不装也正常。以前没在这儿开店时,我都不知道这儿叫学院路。”该负责人说,看了视频后,她认为路人都太冷漠,“打个110,举手之劳的事儿,联系到家人了,不就放心了。”

附近的一家理发店店主表示,当时,只是听说撞着人了,他就站在门口看,也没上前去,只是想着是个车祸。“看了视频,才知道是那个事儿。这女的死得窝囊,那么多路人看到了,不说救人,拦个车也行啊。”该店主气愤地说,“逃逸的出租车司机最该负责任,撞到人了,干嘛要跑呢?不跑,女的怎么也不会死,看了视频心里很不舒服。”

在路口一家面包店工作的李女士是目击者之一,她说,当天晚上,她在世纪广场跑完步去买饭,在路过时看见路口围了很多人,她赶紧上前查看,见一名女司机一直在哭泣,被撞者刚刚被抬上救护车,交警正在盘问女司机。“后来一直没消息,以为女的拉走能救好呢。”李女士说,前天晚上才看到这个视频,很震惊,但视频没写具体地址,也没把两个事儿联系在一起。直到昨天,才知道就是上次的事儿,“浑身鸡皮疙瘩都起来了”。

对于网友说的路口一直没红绿灯,李女士说,“这个路口不是个十字路口,不装也正常。附近有小学和幼儿园,平时高峰期,一直都有协警执勤,可能事发时比较晚了,他们已经下班了。”

警方回复两名涉案司机已到案处理

这段视频在网上热传后,7日晚10点,驻马店警方通过官微对此予以了确认。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4月21日19时54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马某)死亡。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面对网友的“路人太冷漠”质疑声,驻马店警方也通过官微与网友进行了互动。警方称,涉案司机已被逮捕,赔偿也已到位。针对无人施救的问题,驻马店警方官微回复:“当时有十几个人拨打110120电话,但是无人敢轻易挪动伤者。”

律师解读

行人是否有救助义务?

事故发生后,路人未能及时实施救援,也引发众多网友评论。在这种情况下,路人是否有救援受害人的义务?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团队的殷俊律师介绍,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前者比如警察、消防员的职责,以及夫妻、父子等法定关系之间的救助义务;后者跟行为人的行为有关,比如本次事故中的出租车司机,将受害人撞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其对受害人就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

“本次事故发生时,路过的行人对受害者并无法定的救助义务。”殷俊同时指出,人的行为不光要靠法律来约束,还需要道德来引导。“在有能力救助的条件下选择不救助,不应当是社会所倡导的。”殷俊说,不论是否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在他人遭受危难时,旁人应该尽量施以援手,“这样的话,像本次事故这样的悲剧就能避免了。”

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这起交通事故中,两名司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殷俊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针对河南女子死亡的这起事故,殷俊分析,虽然难以判断出租车第一次撞击是否必然造成受害人死亡,但受害人被撞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可能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这种后果是应当能预见的。“遗憾的是出租车驾驶员选择了逃逸,因此受害人被第二次碾压后死亡,这个结果与出租车司机撞人逃逸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殷俊判断,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其行为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还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

责任编辑:孙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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