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汽车/配件 > 正文
车停小区车库被刮 谁负责?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7/8/4 11:24:10

案例:家住武侯区某小区的李先生一直将车停在自家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可就在上周发生了一件让李先生颇为生气的事。他的爱车不知道被谁恶意刮了好几道痕迹,由于李先生所在的车位刚好处于监控死角,看不见是谁刮的。“我找到物业,希望他们可以给一个说法,但他们除了调看监控外,没有其它表示。我每月都是按时缴纳了停车费用的,我想知道,可以找物业赔偿吗?”李先生询问。

  律师解答:机动车在停车场停放产生的法律关系可归为两种:机动车保管合同关系和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机动车保管合同是指停车场保管存车人交付的车辆,并返还该车辆的合同。存车人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应对车辆的丢失和损毁承担赔偿责任。停车场场地临时租用合同是指停车场将停放机动车辆的场地交付存车人使用,存车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存车人与停车场形成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的,机动车辆丢失、毁损的,停车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认为,只有停车人在停车的同时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等可以实际控制车辆移动的物品或证件交由停车场一并持有时才算完成了保管合同所规定的“保管物交付”行为,才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本案中,虽然李先生每月都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但是,如果李先生没有与物业公司订立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其缴纳的停车费包含车辆保管费,且李先生也没有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交付物业公司保管的,则双方不成立车辆保管关系。但是,即使是场地使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仍负有一般的安全看管义务,仍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在处于监控死角的停车位安装监控设备,属履行合同义务不当,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孙洪涛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车停小区车库被刮 谁负责?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京津冀退役军人培训盛会即将启幕,共赴
2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巩店镇基层“科技达
3
拥军爱警网与海南省退役军人服务协会共
4
清华认证加持,铭宇轩书法工作室王梓铭
5
利辛伏牛节:中式集体婚礼添彩牛业产业
6
许勤梁惠玲会见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裴金
7
退役士兵母亲病危,爱国拥军联合会紧急
8
情满人间、育树育人点亮智慧之光
9
智网相伴·共赢未来
10
T47次列车迎来夕阳红旅行团,贴心服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