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中央批准,中央综治委于2017年组织评选表彰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4月,主办单位成立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正式启动评选活动。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评选表彰通知要求,在各地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推荐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侯选名单及其事迹。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并确认拟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60个、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160个。
自今日起至8月31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事迹在中央主要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进行集中公示。8月24日至25日,刊发“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和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拟表彰对象事迹”。在人民网等新闻网站同步刊登拟表彰对象事迹,在中国长安网开设“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表彰”专题。
黑龙江省“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社会治理“强基工程”为载体,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哈尔滨”,2005—2008年度、2009—2012年度连续两次荣获“全国综治优秀市”称号。创建“法律诊所”第三方调解模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实现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推广城区中心社区和农村“1+3+N”综合服务管理模式,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民主协商机制,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推进治安防范载体工程,着力推动“雪亮工程”提档升级;编织“军警民大巡逻、巡逻辅警巡控、驻区巡控、重点目标巡控、城市外围防线、空中巡控”六张网络,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为方向,强化深度应用,整合各类资源,稳步推进综治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入开展行业系统创建,发挥职能部门辐射作用,深化多层面、各领域群众性创安活动。提高综治委领导层级,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主任,将平安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各级各方领导责任。
黑龙江省伊春市是黑龙江省首个获得“长安杯”的城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 10年保持在98.6%、97.5%以上,平安县(区、市)创建达标率为 100%。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平安伊春”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实施“平安细胞”工程项目,全市90%单位和家庭达到平安创建标准。全面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 20.67%。建立平安网格系统,大力加强公共安全管控,切实抓好矛盾多元化解,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大调解组织体系。开展社区扁平化和社区居民自治改革,将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等涉民事务交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实现了涉民事务由行政包办向居民自决转型。创新平安社会服务机制,全市社区全部建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服务大厅。加强重点群体帮教管控,社会帮教向监狱延伸、监狱教育向社会拓展的联合帮教“双延伸”做法和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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