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行为,改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根据《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建成8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自动记录系统,将于2017年11月10日零时起启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现将设置地点及用途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高速公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抓拍点:
1、鹤哈高速(G1111)173KM+630M处,限速120KM/H。
2、鹤哈高速(G1111)185KM+800M处,限速120KM/H。
3、鹤哈高速(G1111)211KM+766M处,限速120KM/H。
4、鹤哈高速(G1111)239KM+426M处,限速120KM/H。
5、鹤哈高速(G1111)253KM+400M处,限速120KM/H。
6、鹤哈高速(G1111)275KM+262M处,限速120KM/H。
7、鹤哈高速(G1111)290KM+458M处,限速120KM/H。
8、前嫩高速(S12)15KM+190M处,限速120KM/H。
二、区间测速路段
伊春至哈尔滨方向
1、鹤哈高速(G1111)173KM+630M至185KM+800M处道路限速120KM/H。
2、鹤哈高速(G1111)185KM+800M至211KM+766M处道路限速120KM/H。
3、鹤哈高速(G1111)211KM+766M至239KM+426M处道路限速120KM/H。
4、鹤哈高速(G1111)239KM+426M至253KM+400M处道路限速120KM/H。
5、鹤哈高速(G1111)253KM+400M至275KM+262M处道路限速120KM/H。
6、鹤哈高速(G1111)275KM+262M至290KM+458M处道路限速120KM/H。
哈尔滨至伊春方向
1、鹤哈高速(G1111)290KM+458M至275KM+262M处道路限速120KM/H。
2、鹤哈高速(G1111)275KM+262M至253KM+400M处道路限速120KM/H。
3、鹤哈高速(G1111)253KM+400M至239KM+426M处道路限速120KM/H。
4、鹤哈高速(G1111)239KM+426M至211KM+766M处道路限速120KM/H。
5、鹤哈高速(G1111)211KM+400M至185KM+800M处道路限速120KM/H。
6、鹤哈高速(G1111)185KM+800M至173KM+630M处道路限速120KM/H。
伊春至北安方向
1、鹤哈高速(G1111)173KM+630M至前嫩高速(S12)15KM+190M处道路限速120KM/H。
北安至伊春方向
1、前嫩高速(S12)15KM+190M至鹤哈高速(G1111)173KM+630M处道路限速120KM/H。
哈尔滨至北安方向
1、鹤哈高速(G1111)185KM+800M至前嫩高速(S12)15KM+190M处道路限速120KM/H。
北安至哈尔滨方向
1、前嫩高速(S12)15KM+190M至鹤哈高速(G1111)173KM+630M处道路限速12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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