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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晚报 作者:李玥 发布时间:2008/9/2 14:5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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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哈尔滨市将对认定的市区(不含呼兰、阿城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进行分类救助。本月起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重残疾人(指由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二、三级肢体、精神、视力等残疾)、在校接受初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实施特惠型救助,每人每月发放分类救助金50元。
据悉,凡是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246元至305元的,持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不含呼兰、阿城区),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工作站进行申请,经社区服务站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予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发给《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目前6个城区已认定低收入人群17000人。
据介绍,今后还将向普惠型救助过渡,实行住房救助、助学救助等。分类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低保金发放形式,为其本人在银行开设账户,原则上发放给救助对象本人。各区统计名单后,逐月发放分类救助金,救助金由市、区按6∶4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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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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