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国家干部私设拆迁指挥部断水断电
主管领导为何默许大开绿灯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黑拆迁,又称非法拆迁,即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产非法拆除。因黑拆迁没有合法手续,在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业务部门没有备案登记,导致被拆迁人利益无法保障。即使非法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但是由于该协议没有政府部门盖章,且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一旦被拆迁人房屋被拆除,因拆迁协议无效导致严重损失。
然而在我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高级中学和木兰县体育馆中间原木兰县教委职工住宅区,竟然发生了大面积无任何审批手续的黑拆迁。

拆迁现场一片狼藉,到处都是拆迁后留下的砖瓦残土,而且由于下雨,原本可以通车的道路也变得泥泞不堪,车辆根本无法正常通行。

现场只剩下两间被破坏的平房显得十分凄凉,而且由于相邻房屋的拆除,导致房屋结构受损,在风雨中更加岌岌可危,摇摇欲坠。

笔者在现场了解到,该场地大约有一万多平方米,是当地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组织拆迁的,现场原有二十多间平房,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和当地居民签订了《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该协议上动迁方只有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的名字,经多方了解此次拆迁项目,既没有当地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手续公章。

现场仅剩下的两间断水断电的房屋,老百姓根本无法保障正常的生活而且,由于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的无手续拆迁,又把两间房屋断水断电。两间平房内住着的都是木兰县的老教师,都已经六七十岁了,不仅过着没水没电的日子,就连出门都要走在破砖残瓦、泥泞不堪的路上,再加上下雨路滑,其中一家老人的腿已经摔坏了。


笔者到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称自己已经将收上来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送到了县拆迁办,等着县拆迁办和土地局出手续,但是被问及居民断水断电且有老人已经摔坏等问题的时候,姜海龙则以开会为由不再与笔者交谈。

随后笔者来到了木兰县拆迁办公室,现韩主任了解了相关情况,韩主任称对木兰县高级中学旁边土地动迁的事不知情,政府没有对该地区的拆迁项目,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也没有将房产证土地证送到拆迁办。

笔者再次返回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求证此事,但是此时的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态度大变,态度极其蛮横。
中午记者来到木兰县公安局第一派出所,询问之前居民对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拆房子一事报案的情况,办案民警对通行人员称下午约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一起到派出所谈一谈,等派出所的电话。
下午一点四十分,接到派出所办案民警的电话,称他们已经约好了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一起到派出所。等笔者随家属来到第一派出所后,却没有看到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的身影,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笔者者说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之前来到了派出所,态度也挺强硬,声称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哪儿告,不谈!笔者又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就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私自拆迁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没有取得物权的情况下拆房子的行为性质进行探讨,派出所工作人员称他们也去拆迁办调查过,拆迁办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动迁项目,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的动迁行为不是政府行为。
随后笔者又来到木兰县住宅和建设局,工作人员称对木兰县高级中学旁边的动迁不知情,动迁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
最后,笔者又来到了木兰县自然资源局,见到了马玉野局长,马局长称国土局曾经想把那片地划为老城区改造地,但是一直没有上会讨论通过,政府也没有规划,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是他们土地局收储中心的正式工作人员。
对于姜海龙私自动迁的行为他们表示不知情,但对于这样的动迁是否违法等问题却避而不谈。期间姜海龙也来到马局长办公室,态度更是蛮横,整个一个黑社会老大的姿态。

笔者反问马局长:“你们的工作人员都是这样和领导说话的吗?”马局长笑着说这个事和业务无关。难道这其中另有隐情,还是马局长有难言之隐。
通过一天对当地职能部门的走访,笔者得知木兰县高级中学和木兰县体育馆中间原木兰县教委职工住宅区根本没有被政府列为动迁征收项目,该地区的拆迁都是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的个人行为。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姜海龙作为自然资源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私自拆迁,对不迁走的居民采取断水断电,已经严重违法违纪。木兰县自然资源局进门处悬挂的国土资源系统“五条禁令”中清楚写道:“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各种变通办法为之供地、发证”以及其他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作出了明确禁止规定。
面对木兰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收储中心的干部 姜海龙 的行为,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马局长 竟然说这个事和业务无关。难道这其中另有隐情,还是马局长有难言之隐。
请关注下期腐败路上的苍蝇。
本篇文章仅代表作者亲自亲为考察的总结未经准许不得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