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拆违治乱拔钉子”集中攻坚行动,拆除了15个老旧小区74处违法建设,解决了多年影响市政工程及公益项目建设实施的历史遗留问题9处,涉及52户“滞迁户”共计1.2万平方米,同步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城市双修”和“百园建设”,通过“拆一处、建一处”,坚持“宜园则园、宜场则场、宜路则路”的办法,兴建转角绿地3处、广场2处、停车场1处,城区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城市面貌逐日焕新,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推进腾出了空间。

然而在庆安县人民公园东侧(原福利包装彩印厂)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院内新建设面积达近万平违规建筑和改造原有房屋,违规建筑(喜宴大厅),而且该建筑完全没有消防等相关安全手续。

存在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此行为严重地向【市拆违治乱拔“钉子”城市面貌逐日焕新】的行动公然挑训。


在此期间,笔者也多次向庆安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反应,

笔者咨询管理部门,对此建筑的手续是否齐全。然而相关管理部门的答复是;此建筑物除了土地手续,没有任何的建设审批,也没有报备。


接到求助本栏目去庆安县实地走访中得知,庆安县人民公园东侧(原福利包装彩印厂)的土地性质没有做任何变更,近万米的土地上有房照的厂房不足千米,目前建设的多栋豪华酒店没有办理任何的手续,此人为何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兴土木,私自乱拆乱建豪华酒店,侵占红线的违法事实,难道这背后另有隐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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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筑房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建房子处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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