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布时间:2008/12/1 14:36:15 |
|
“买衣服时,商场销售人员说买600送150。用券时才知道还要搭配不低于券面值30%的现金,我感觉自己被‘忽悠’了!”近日,哈尔滨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陆续接到多起商家涉嫌误导消费者的投诉。“12315”负责人认为,商家在进行返券促销时,应告知折扣券用法。
近日,消费者马先生花1580元在哈市某商场买了一件西服,并获得了300元折扣券。当时销售人员告诉他每购物600元送150元折扣券。随后,马先生拿着300元折扣券又在该商场的另一服装专柜挑了一件售价258元的休闲服。按照销售人员开具的商场销售凭证,他只要付8元现金和250元折扣券就能把衣服买走。但收银台服务员却称须支付108元的现金和150元折扣券,理由是在一楼入口处和服装区都贴有告示:“所送折扣券必须搭配不低于券面值30%的现金同时使用方有效。”
马先生认为,销售人员并未说明必须搭配一定的现金才能使用折扣券。而且该商场门口的告示很小,不留意根本看不到。另外,销售凭证上已写明,那件258元的休闲服只需付8元现金和250元折扣券就可买走。经哈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全额退货,并向马先生道歉。
“商家既然要搞返券促销,就应在商场各处包括每个柜台明示折扣券用法,让每个消费者在购物前都能知道。”“12315”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很多商家在返券促销时,并不是完整告知返券用法。有的商家故意把告示贴在不起眼的角落里,误导消费者消费。
|
| 责任编辑:秦延超 |
|
|
|
|
|
|
|
|
|
|
|
 |
24小时新闻排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