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要 闻 | 讴客 | 领导访谈 | 新闻调查 | 企业动态 | 招商合作 | 荣誉殿堂 | 企业内刊 | 专题报道 | 娱乐生活 | 中企论坛 | 中企博客
 
热门TAG:
新闻热线:
0451—82750098
邮箱:
xinjiudan@163.com
首页 > 医药保健 > 正文
艾滋病最大的感染传播途径是输血吸毒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12/2 10:16:03
在医学高速发展的今天,输血仍然是其它任何药物与技术难以代替的,在各种大出血及严重贫血等疾病治疗过程中,输血是不可缺少的。 

  然而,输血治疗在使病人转危为安的过程中,同时也会通过输血传播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等。血液检验,可有效地减少因输血传播疾病,但不可能完全杜绝,其原因是: 

  (1)艾滋病在病毒感染初期,病毒滴度低,从而出现阴性结果(即艾滋病窗口期),不能及时检查出感染者。 

  (2)有些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会寄生在有核细胞内部,并将基因调和到人类基因组中,逃避免疫系统对它的识别和排异,这时既查不到抗原,也查不到抗体。 

  当今,供血者复杂,有的采血站不完全像大城市义务献血站那样规范,必须提高警惕。要转变旧的输血观念,防止输“人情血”、“保险血”和把血液当成“补品”。要让人们知道:血液仅是提高携氧能力的特殊“药品”;输血实际上是一种危险的类似器官移植的干预治疗;应在免疫力低下、术后感染、癌症或急性失血等迫不得已时再用;血液传播比性接触感染HIV的危险性更大。 

  事实也证明,血液已是艾滋病最大的传播途径(包括静脉吸毒)。因此,不能错误地把艾滋病与作风问题联系在一起,误认为,不嫖娼、不卖淫就不会得艾滋病。许多因血液感染艾滋病的人,他们都是作风正派、人格高尚的人,却不幸感染了AIDS,他们是最大的受害者。 

  有人问:义务献血是否会传染上艾滋病病毒。有关人士指出:正常献血不会引起艾滋病。因采血前要求所有献血者填写健康状况表,抽血时会再次进行筛选,从90%的高危人群中排除。采血时使用的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质检合格的一次性采血器、采血针、采血袋;采血方式为“全采”,不存在回输现象,不会传染HIV。 

  艾滋病在吸毒者中传播十分迅速,主要危险来自共享的注射器。为了预防艾滋病,应使注射吸毒者了解,共享注射器和针头以及使用未经消毒的针头对健康会造成危害,即共享注射器静脉吸毒会感染艾滋病的事实。 

  注射毒品者是这些灾难性疾病持续流行的重要因素。注射毒品者被病毒感染或把病毒传给别人,常通过下列几种途径;而这些途径经常结合在一起。 

  1、高危险的吸毒共享,被血液污染的针头和注射用品。2、高危险的性行为,吸毒者与许多人有性关系,有性病又没有及时治疗。3、静脉吸毒的妇女为筹毒资卖淫,已经染上毒瘾的妇女不但与他人共享注射器感染HIV,而且许多妇女以卖淫来换毒品,是另一种传播HIV的途径。若她们在感染了HIV之后怀孕,分娩和哺乳时就会把HIV传给婴儿。 
责任编辑:秦延超
分享到: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关闭窗口
 Google提供的广告
 ·相关报道
·艾滋病最大的感染传播途径是输血吸毒
 ·评 论
访客:
内容:
频道精选
[聚焦龙江] 喊江节中寻足迹,人与自然共和谐
[视频播报] [资讯]美丽伊春 和谐友好【友好政府
[视频播报] [资讯]建三江八五九 农场一奇葩 萨
[视频播报] 第十二届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国际体育
[省内要闻] 伊春市全域旅游建设研讨会启幕
[图片新闻] 伊春首届自然水域夏日狂欢泼水节启幕
[社会新闻] 伊春市文广新局助推“旅游+文化”文化
[聚焦龙江] 哈尔滨地铁二号线世茂大道—冰雪大世界
[聚焦龙江] 松北高新技术片区阿尔巴特街区将成为全
[视频播报] 新思路 开拓创新的枸杞新闻
[聚焦龙江] 未来梦锡林浩特市分公司盛装开业
[聚焦龙江] 大山里的女子养生会馆
[聚焦龙江] 马路杀手(机动车)的背后
[聚焦龙江] 驾驶员注意!我市11处路段划了“黄道
图片新闻 更多
河北崆山酒业集团有
 
雪乡又曝丑闻 监管
最美的雪雕在太阳岛
 
代币虚拟币传销平台
24小时新闻排行
1
《恒兴》读书会盛典闭幕:以书为媒,共
2
读书会开业盛典即将启幕,共襄乡村振兴
3
“腾多多数字零售平台战略发布会”在合
4
黑龙江省经济开发建设促进会举办企业法
5
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龙森康养分公司芦建
6
无人机退役军人培训合作项目对接会在哈
7
六年磨一“粉”,太和郭庙镇“粉条王”
8
媒体牵头企业入驻,政府规划农民实惠—
9
中国教育走向杂志社助力枫亭中学百年校
10
龙森康养以专业与情怀绘就康养新蓝图
关于我们 | 媒体联盟 |  CENN服务 |  对外合作 |  刊登广告 |  CENN周刊 |  法律声明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京ICP证07504426号 国务院新闻办网备字2006005号 哈公安网监备案证号:2301001222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新闻网   频道内容: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
频道运营: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站 驻哈地址:黑龙江省政府综合楼  
 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委员会 副主任律师:刘洪朴
客服热线:0451—82625028(办)   投稿邮箱:xinwenwang20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