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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08/12/11 10: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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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积极落实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出口退免税计划,1-10月,实现出口退免税16.1亿元,其中退税11.4亿元,免抵调库4.7亿元。
省国税局提高审核、审批环节的工作效率,与海关、商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了退(免)税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以及《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了各项政策落实,经国家税务总局的初审,已核准哈尔滨电站工程等7户企业涉及长期贸易合同11373万美元,大约涉及退税1478万元,可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基础工作,解决退税部门工作人员忙于“就单审单”、无力对出口企业开展日常管理等问题,省国税局研究制定了《出口退税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通过将出口退税基础管理工作职责下移,有效发挥基层征管力量,利用基层税收干部熟悉和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的优势,由基层干部承担部分退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实现退税审核与日常管理的双向联动,把出口退税管理向企业延伸。
省国税局通过推行《出口退税管理员工作规程》,实现了“两个转变”,即在退税管理方式上,由单一的业务部门专业管理向专业管理与基层日常管理并重转变;在退税审核工作要求上,由“就单审单”向审核表证单书和审核企业出口业务真实性并重转变。这样,使退税部门一方面能够掌握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防范骗税,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节奏,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缩短为目前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同时,省国税局继续开展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严防骗税案。截至10月末,全省已累计筛选出口信息42万条,各地共对350户出口企业进行了出口退税评估,已完成评估315户,发现7 户企业存在疑点,补征税款、转出进项税额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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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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