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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投入社会救助款1.5亿元 温暖88万困难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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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布时间:2008/12/12 9:4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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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哈尔滨市民政工作以保障百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全力推进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今年将6个城区的低保标准由245元提高到300元,呼兰区、阿城区及10个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145元提高到192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从800元提高到900元。截至11月末,全市共为32万名城乡低保户发放低保金4亿元;投入城市社会救助款1.5亿元,受益困难群众88万人次。
6439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得救助
针对“低保边缘户”的实际困难,市民政局今年在市区开展了低收入家庭救助,科学合理地提出了低收入困难家庭概念,确定了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出台了《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暂行规定》,规范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程序、收入计算和分类救助,共认定低收入家庭6439户、1.6万人,对其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初中以下学生、重度残疾人实行了分类救助。
市民政局还拓宽了分类施保范围,提高了分类施保标准,对2.5万低保人员实施了分类施保政策,加发低保金931万元。为20.4万城市低保人员发放副食补贴和燃气补贴1.3亿元。加强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哈尔滨市社会救助网顺利开通。
新增养老床位1500余张
据了解,市民政局推进了爱心助老工程,推行了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出台了《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投入购买服务专项资金451万元,区、街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服务设施建设资金500万元。组建了区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中心、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了专、兼职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区、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市民政局加大推进城乡福利设施改造力度,保障了特殊群体权益。农村敬老院整合成效显著,建成23所敬老服务中心,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提高了五保供养水平,集中供养年标准从2600元提高到2720元,分散供养年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1920元。加强了城市福利机构建设,第一社会福利院易地新建工程进展顺利,实现了5栋楼主体封顶的目标,建成第二福利院智残人托管服务中心,普宁医院精神残疾人托管中心顺利开工,积极探索建立了“民办公助”机制。出台了《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新增养老床位1500余张。
93个社区用房建设达标
今年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积极争取省民政厅支持哈尔滨市社区用房建设资金800万元,市发改委补助资金2000万元,推进了社区公益用房达标建设,目前完成93个社区用房达标建设。哈尔滨市还提高了社区办公经费标准和居委会成员待遇,采取市区两级投入的方式,将社区组织办公经费由420元提高到1200元,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正职由750元提高到900元、副职由650元提高到800元,并落实了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离岗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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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秦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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