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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以上消费者不满餐饮“霸王”条款
来源:市场导报    发布时间:2009/3/18 14:22:09
近期,浙江省消保委联合省内11地市共同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调查,并发布了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调查报告。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100份,调查内容主要涉及餐饮业存在的限制消费等不公平的行业惯例,消费者遇到过的饭店收取餐具消毒费情况,以及饭店收取餐具消毒费是否合理的看法和态度,破除餐饮业限制消费不公平惯例最有效方式的意见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是不公平行业惯例的占89%;认为收取餐具消毒费是不公平行业惯例的占88%;认为收取小毛巾使用费是不公平行业惯例的占80%;认为收取酒水开瓶费是不公平行业惯例的占77%;认为收取茶水费是不公平行业惯例的占69%。 

    此外,92%消费者认为饭店酒水、饮料价格太高。8成消费者表示,如果饭店提供的酒水饮料品种较为齐全并且收费合理,不会自带酒水。 

    根据调查结果反映,饭店设置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饮料的情况极为普遍,消费者对这些饭店单方面设置的不公平行业惯例反应强烈。同时,消费者希望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改变餐饮企业 “禁止或谢绝自带酒水”、“收取碗筷消毒费、小毛巾使用费”等限制消费的不合理行为。 

专家观点 

    1、餐饮企业谢绝、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有悖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商业道德。 

    分析认为,消费者对餐饮业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的开瓶费的规定,反响如此强烈的根本原因,是酒水价格畸高、提供的酒水品种不多、甚至是伪劣产品。而导致酒水品种少的背后原因是有的餐饮企业对酒水供应商设置进店门槛,收取价格不等的“进场费”,专家认为餐饮企业收取“进场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已构成商业贿赂。所以,餐饮企业设置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的酒水利润,有悖于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道德,不符合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同时,法律专家认为,规模餐饮企业普遍设置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形成了行业联盟,行业联盟必然使消费者失去选择权,消费者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 
     
    2、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向消费者另行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涉嫌强制消费。 

    餐饮企业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收取“餐具消毒费、餐巾费”等配套服务费有重复收费之嫌。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等部门下发的《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消费者支付的餐费当然已包括这部分费用,而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法定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 

相关建议 

    餐饮业的上述不公平行业惯例,从个体上看损害的是部分消费者的利益,而从整体上看是破坏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损害了整个餐饮行业的经营环境,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此浙江省消保委特别建议: 

    一、餐饮企业要严格守法诚信经营,提升商品质量,改善服务,设置科学、公平、合理的餐饮服务价格定价机制,废除不合理的潜规则。 

    二、餐饮企业要主动废除谢绝、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的规定。 

    三、餐饮行业要停止收取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费等行为。要按规定在醒目处明码标价,杜绝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从根本上解决餐具的卫生问题,不要把法定责任推向消费者,叫消费者“埋单”,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 

    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价格欺诈、价格联盟、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及商业贿赂等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对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五、餐饮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对餐饮企业的引导,督促餐饮企业加强自律。倡导餐饮企业树立“安全、卫生、满意、和谐”的服务理念,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真正做到服务至上、顾客至上,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明白、快乐的消费环境,推动我省餐饮行业又快又好健康发展。(作者:宋薇) 
责任编辑:秦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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