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报道的我市个别批发市场经销的电热毯存在无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质量堪忧等问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百花园、解放门等市场的相关经营者开展了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销售者存在进货手续不全,经销的电热毯商品提供不出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及合格证,警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工商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当场指出并责令限期改正,强调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商品质量,按照法律、法规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同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并根据商品特点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保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
通过本次检查,净化了我市电热毯市场,规范了商家的经营行为。下一步,市工商局还要将电热毯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计划,进一步加大相关领域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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