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6/19 10:37:35 |
|
中国企业新闻网黑龙江频道讯(记者李洋)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为推进供热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用多少热,花多少钱”,哈尔滨市内新建建筑将严格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全部安装供热计量装置,不再以面积计算收费方式,统一实行热量计价收费。
作为我国冬季最冷的省会城市,哈尔滨市的冬季供暖期长达半年以上。由于受技术限制,该市居民热费一直按使用面积收缴。单纯按供热面积收取热费方式因不利于培养热用户的节能意识、缺乏公平性,而广受居民质疑。
为使热费收缴方式真正反映民意,提高居民主动节能意识,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控装置、管网自动平衡装置、远程数据传输装置。供热单位可在采暖开始前,先按现行收费方式(按照住宅面积)一次性收取热费。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额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额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额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在收取下一年供热费时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额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额时,按照住宅面积收取热费。
通知还规定,作为热计量收费主体,供热单位还应当与居民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供热计量方式、热费缴纳方式及时间等内容。对热计量值产生异议的单位或用户,可向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提出方先行垫付。经鉴定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反之则由供热单位或按产品质保规定由计量器具生产厂家承担。
|
| 责任编辑:xinqin |
|
|
|
|
|
|
|
|
|
|
|
 |
24小时新闻排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