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哈尔滨红肠地方标准”将于年底正式出台,春节前市民有望吃到按照新标准试生产的哈尔滨红肠。对红肠生产企业的抽检中,如产品两次达不到新标准要求,该企业将永不能在其产品名称前写上“哈尔滨红肠”字样。
本月5日至12日,市质监局公开征集了哈尔滨红肠地方标准意见,共征得来自市民、企业和有关专家的41条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最终采纳和部分采纳其中16条建议,其余为管理性意见和建议,将在下一步核准特许哈尔滨红肠生产企业工作中加以采纳。据介绍,此次采纳的16条建议主要涉及“哈尔滨红肠地方标准”的标注办法、引用标准和技术用语等方面。
通过征求意见,“哈尔滨红肠地方标准”细化了红肠种类,由原来的传统型和改进型两类共6种变成10种。
传统的果木熏制型将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以满足消费者对传统果木熏制红肠的偏爱。另外,根据市民意见,新标准将“不应使用卡拉胶作为原辅料”的规定改为“不应使用食品胶”,扩大了限制范围,严格地规范了不应使用的原辅料种类。
目前哈市有红肠生产企业87家,标准出台后,这些生产企业要逐一接受考核,到有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状后,可获得红肠生产特殊许可证。只有拥有此证,才可在其红肠产品名称中写上“哈尔滨红肠”字样。质监部门将不定期对获证企业进行抽检,如两次发现获证企业生产的红肠不达标,将收回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并不再为该企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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