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老龄办昨发布信息,即日起哈市老人高龄津贴审批时间由原来的22天缩短为10天。
目前,哈市有16000余名老人享受高龄津贴。为杜绝老人户籍“空挂”和冒领,老人应按要求每月15日之前到社区进行“生存认证”。对于在异地居住的哈市高龄老人,以往要由所居住的异地社区开证明才可以领取高龄津贴。为方便老人及其子女,即日起,“生存认证”的回访方式又增加了通电话、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
享受高龄津贴老人
百岁老人敬老费:具有哈市城乡户籍(含10县市),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费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无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户籍在哈尔滨市城区,年龄在80周岁以上(不含享受百岁老人敬老费人员),无基本养老金,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扩面高龄津贴:具有我市八区户籍(含农业户口),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90至99周岁所有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