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共交了两遍2014年的物业费,一次交给旧物业,一次交给新物业。不知道这今年的物业费该谁给我退回来。”昨天上午,道外区丽兹江畔小区3号楼的居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
刘先生说,去年年初,他到当时负责物业的天润物业交物业费,从2013年9月2日一直交到2014年9月2日,共计820元,物业出具了票据。2013年12月29日有房管员来收2014年的物业费,他才知道小区去年10月份更换了物业,新物业是茂元物业。因为家里经常出现下水堵塞冒水的情况,需要物业来疏通,所以他又交了一遍2014年的物业费,共计820元。
“天润物业还在小区附近的楼里办公,我和家人多次拿票据去要剩下的物业费,可工作人员说经理生病了。”刘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联系到天润物业,一位女工作人员说“正在开会”,随即挂断了电话。
对此,茂元物业的王经理说,他们是从2013年10月接管3号楼的,对于刘先生家的物业费情况,他需要向房管员具体了解一下。
对此,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说,丽兹江畔小区物业还没正式完成交接,物业费应该在交接项目范围内,不应重复向居民收取。刘先生要保存好相关票据,先找茂元物业的管理员将2014年的物业费要回来,由两个物业协调物业费的交接。同时,他提示广大市民,交费时一定要先查看物业是否有物价局的收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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